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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技術支持一、淺圓倉儲糧技術規程(試行)

名稱:淺圓倉儲糧技術規程(試行)
類別:儲糧技術政策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糧食儲備局
發布日期:1999
文件號:國糧倉儲[1999]289號
二、前言
淺圓倉是指倉壁高度與內徑之比小于1.5的圓筒式地上糧倉。
淺圓倉占地面積小,結構受力合理,抗震能力強,密閉性能好,易于機械化,有利于實施糧食“四散”(散裝、散卸、散運、散儲)技術,加速糧食倉儲設施現代化建設。但是,由于淺圓倉直徑大、糧堆高、倉容量大,也給儲糧技術的使用和儲糧管理帶來新的問題,特別是由于季節變化,倉內外溫度、氣流影響,倉頂、倉壁等部位易產生結露,局部水分聚集,給儲糧帶來隱患,而且在儲糧過程中不易發現問題、發現了嚴重問題也難以及時處理。因此,本著以防為主,確保儲糧安全的原則,制定本規程。
三、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淺圓倉儲糧的基本要求,包括儲糧前的檢查、入倉糧食質量要求、糧食入倉操作要求、糧食儲藏管理以及糧食出倉等技術要求和處理原則。
本規程適用于中央直屬儲備糧庫的淺圓倉,其它淺圓倉可參照執行。
四、引用規范、規程

1.原商業部制訂的《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試行)》;
2.原商業部制訂的《機械通風儲糧技術規程(試行)》;
3.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儲備局制訂的《中央直屬儲備糧庫淺圓倉設計暫行規定》;
4.國家糧食儲備局制訂的《磷化氫環流熏蒸技術規程(試行)》;
5.國家糧食儲備局制訂的《谷物冷卻機低溫儲糧技術規程(試行)》;
6.國家糧食儲備局制訂的《糧情電子檢測分析控制系統技術規程(試行)》;
7.中央直屬糧庫建設聯合辦公室制訂的《中央直屬糧庫糧情測控系統技術質量要求》;
8.國家糧食儲備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制訂的《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試行)》;
9.國家糧食儲備局制訂的《中央直屬儲備糧庫新倉初始裝糧壓倉的暫行規定》。
五、淺圓倉儲糧的基本要求
1.淺圓倉儲糧應具有良好密閉性能,應配置通風冷卻系統、環流熏蒸系統及糧情測控系統。
2.淺圓倉儲藏的糧食必須是雜質少、水分含量低、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糧食。
3.淺圓倉儲糧還應配備雜質清理篩、谷物防護劑施藥裝置、布料器、測壓計、深層扦樣器、溫度巡檢儀及傳感器、害蟲檢驗篩、快速水分測定器、測氧儀以及糧油品質測定儀器等設備及儀器。
六、儲糧前的檢查
1.檢查倉壁、倉底:倉壁、倉底未干燥或受潮均不得裝糧。檢查倉頂防水及隔熱效果是否完好有效。
2.檢查通風系統:通風系統的設計及設備選擇應符合《中央直屬儲備糧庫淺圓倉設計暫行規定》,通風孔板安裝要牢固,風道應暢通。
3.檢查糧情測控系統:該系統應符合《中央直屬儲備糧庫糧情測控系統技術質量要求》,要在正式裝糧前進行空倉檢測調試,測溫電纜間距不大于5m,垂直方向點距1.5-3m,距離糧面、底部及倉壁各30cm左右處必須設點檢測。電纜安裝應牢固,糧食進倉沖擊不漂移,能承受糧食出倉產生的拉力,在糧食自出糧口出倉后,應能使其不妨礙清倉作業且不被損壞。
4.檢查氣密性能:倉內所有通氣孔、門及進、出糧口等密封后,在500帕壓力下,半衰期不小于1分鐘。
5.檢查磷化氫環流熏蒸系統:按《磷化氫環流熏蒸技術規程(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6.新建淺圓倉初始裝糧應進行試裝糧壓倉試驗,進行沉降觀測。正式使用裝糧后2-3年內,應每隔3-6月進行一次沉降觀測。壓倉方法按《中央直屬儲備糧庫新倉初始裝糧壓倉的暫行規定》執行。
7.淺圓倉裝糧前應徹底打掃,清除殘留糧粒、灰雜,如已感染害蟲,要用藥劑殺滅。所有進出糧設施,在裝糧前必須嚴格檢查,發現有蟲或蟲卵要進行殺蟲處理后方可使用,處理前后要做好隔離工作,防止傳播和再感染。
七、入倉糧食質量要求
1.入倉糧食水分必須嚴格控制在當地安全儲藏水分范圍內。
2.糧食入倉前必須進行除雜清理,入倉糧食雜質含量應在0.5%以內。
3.入倉儲備糧食的品質必須符合《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試行)》中“宜存”指標的規定。
4.不同糧種、不同類型、不同品質的糧食要分倉儲存。
5.同一淺圓倉分批次入糧時,各批次間的糧食溫度差應小于當時的露點溫差。若達到或超過露點溫差時,應及時采用機械通風,平衡糧溫。
6.對發熱、霉變、有蟲的糧食或不符合糧食衛生指標的糧食不得入倉儲存。
7.新建倉開始使用時,宜用已在其它倉房儲藏通過后熟期,品質比較穩定的糧食進行壓倉儲藏。
八、糧食入倉操作要求
1.淺圓倉裝糧入倉時間宜在秋后至初春的低溫季節進行,使入倉糧食處于低溫狀態。
2.糧食從進糧口入倉必須經過布料口(均分器),使糧食比較均勻地分散入倉,以減低糧食自動分級,還可使糧面易于平整。
3.糧食入倉開始階段裝于底層約30cm的糧食以及入倉后階段裝于頂部約30cm的糧食,在入倉前宜噴灑防護劑。噴灑方法可于糧食進入提升機或輸送帶時,用自動或半自動施藥器械噴灑防護劑乳劑或懸浮劑,宜用微膠囊緩釋型防護劑懸浮劑,不適宜用防護劑粉劑。
糧食入倉一次裝不滿倉需間隔較長時間時,應于每次入倉糧食的頂層部分噴灑防護劑乳劑或懸浮劑。用藥量見附表。
4.對長期儲存的糧食,入倉高度不宜超過淺圓倉筒體部分,進倉后應平整糧面,并作好覆蓋密封準備工作,必要時進行密封。
5.進倉檢查必備條件及注意事項:
(1)倉頂進人孔處必須備有扶梯、站人護欄、軟梯,以及人員進倉的保護設施、防爆燈等。
(2)工作人員進入倉內平整糧面、取樣、檢查糧情以及處理可能發生的局部發熱等作業前,為預防倉內缺氧發生意外,要打開倉頂通風口,在確認倉內不處于缺氧狀態及熏蒸后藥劑殘留不超過衛生標準后,方可進倉作業。進倉檢查、作業的人員必須有2人以上,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九、糧食儲藏管理

1.溫、濕度檢測及處理原則
(1)采用糧情測控系統,設置定時巡檢糧溫時間,春、夏、秋季氣溫較高時,每1-2天巡檢一次;秋、冬、春季氣溫較低時,5-7天巡檢一次;除系統設置的檢測點外,必要時對糧溫敏感區隨機增設檢測點,不定時進行檢測(進倉巡檢)。如發現糧堆中部長期存在溫度高于周圍的“熱心”,或糧溫分層溫差過大等“結露”先兆,必須及時處理。
(2)新倉儲糧后的前3個月內,定時對倉內各檢測點的糧溫每天巡檢一次。
93)測控系統定時自動對倉內各檢測點的糧溫進行檢測,同時檢測倉溫、倉濕及氣溫、氣濕。系統能對檢測的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判斷某點糧溫是否偏高,溫升是否過快,是否超過溫度臨界值,有無發熱跡象。根據分析判斷結果及時采取通風降溫措施。
2.糧食水分檢測及處理原則:
(1)取樣點:根據倉筒直徑和儲糧高度,參照測溫點設置,分層隨機取樣,每層扦取一份混合樣品。
在離糧面和倉底各5-30cm處,分別在離向陽面倉壁和向陰面倉壁各5-30cm及中心點定點取樣(共6份樣品)。
(2)取樣量:每份樣品扦取1公斤以上。
(3)取樣測定期限:每季度至少取樣測定一次。在每年氣溫由低轉高和由高轉低的月份(即冬春及夏秋季節之交)各取樣測定一次。糧情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取樣測定。
(4)水份測定結果應分層分點登記建卡,發現水分有陡升現象,應查明原因并及時采取通風降水及防霉措施。
3.蟲糧檢查及處理原則
(1)蟲糧檢查取樣點、檢查期限、害蟲密度計算方法及蟲糧處理原則除按原商業部《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外,還應根據不同季節及糧溫變化情況,對糧堆中易發生蟲害的部位進行隨機抽樣檢查,及時掌握糧堆中害蟲的發生與變化情況。
(2)蟲糧除治原則:整倉發生害蟲,應采用PH3/CO2環流熏蒸方法除治;糧面發生害蟲,可采用糧面AlP熏蒸或噴灑防護劑除治;糧堆底層發生害蟲可在通風道內施入PH3熏蒸除治;糧堆內局部發生害蟲,可用單管或多管風機施入PH3/CO2熏蒸除治。發現有PH3抗性害蟲,應采用其他熏蒸劑或防護劑進行除治。
(3)PH3/CO2環流熏蒸按《磷化氫環流熏蒸技術規程(試行)》規定執行。
4.結露及霉變的檢查與處理
(1)檢查:在春夏氣溫上升和秋冬氣溫下降季節,由于糧溫、倉溫、氣溫的變異,糧溫倉溫相差大時,在糧堆表層及靠倉壁的部位較易引起“結露”,應經常入倉檢查(每周至少進倉檢查一次)。另外,根據糧情檢測系統對溫濕度檢測的結果,發現異常應立即進倉檢查。進倉檢查可采用糧食水分測定儀及簡易溫度巡測儀對易“結露”及異常部位隨機檢測糧食水分及糧堆溫度。必要時應取樣檢測霉菌菌落數。
(2)處理:及時通風處理或施用防霉劑抑制霉菌發生發展。機械通風技術見7.7;冷卻降溫處理方法見7.8。
5.發熱糧的檢查與處理
(1)檢查:按照7.1規定,通過糧情檢測系統檢測的糧溫及進倉檢查糧堆的溫度,觀察是否有發熱跡象,如有發熱應及時查明原因。
(2)處理:針對發熱原因,采取適當的機械通風、冷卻降溫或熏蒸殺蟲措施,并做好隔熱防潮工作。機械通風技術見7.7;冷卻低溫儲藏技術見7.8。
6.糧食品質檢測與處理原則
(1)取樣點:參照糧食水分檢測的取樣點,分層扦取混合樣,同時對糧食品質易變化的頂部及底層倉壁附近的糧食隨機各扦取一份樣品。
(2)檢測期限:分別在4月和10月各取樣檢測一次。
(3)檢測項目及結果判定:檢測項目同5.3,結果判定按《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試行)》執行。對儲糧品質不符合“宜存”指標的糧食應及時出倉處理(加工、銷售等),防止儲糧品質陳化變劣。
7.機械通風技術的應用及技術要點
(1)糧食入倉后,利用冬季自然低溫進行機械通風,分階段將倉內糧食溫度逐步降低至低溫度(北方地區一般可降至0℃左右,南方地區一般可降至5-10℃左右)。
(2)通風結束后,應做好倉底出糧口及各個通風口的密閉、隔熱工作。通風冷卻后的糧面應適時進行覆蓋密封。
(3)在春夏氣溫上升季節,應利用倉頂風機進行通風,適時排除倉頂積熱,降低倉溫、糧溫差異。
(4)淺圓倉機械通風應配置通風自控系統及手工操作系統。采用移動式大型通風機應有降壓啟動裝置,通風機應帶減震裝置,通風機移動小車應有防止位移的鎖定裝置;通風機出風口與淺圓倉上的進風口采用軟管連接。倉頂的自然排風口在通風時應打開。通風進行時如需要也可打開倉頂軸流風機。
(5)為應急所需,庫內應配置1-2套移動式單管通風機組,以處理糧堆局部發熱的問題。
(6)有關機械通風的技術條件及操作要求按《機械通風儲糧技術規程(試行)》執行。
8.谷物冷卻機的應用。谷物冷卻機在淺圓倉儲糧的應用具有保質、保量、保鮮的顯著效果,是淺圓倉安全儲糧的技術保障措施之一,是淺圓倉低溫儲藏稻谷、糙米、玉米、大豆有效的技術措施。
淺圓倉儲糧在春夏季之交及夏秋季之交宜采用谷物冷卻機通風降低糧溫,以保證儲糧安全。
有關谷物冷卻機的應用技術、要求與操作、管理,按《谷物冷卻機低溫儲糧技術規程(試行)》規定執行。
十、糧食出倉要求
1.根據出糧口的數量,必須先從中心出糧口卸糧,待中心出糧口卸完糧后,再開啟一組對稱出糧口,調節控制兩個出糧口流量使對稱均勻出糧,防止輸送機阻塞。待一組出糧口卸完糧后,后再開啟另一組出糧口,調節控制流量使對稱均勻出糧。嚴禁從其他出糧口先出糧,造成事故。
自流卸糧時,嚴禁人員進入倉內!
出糧口卸完糧后,由于糧食本身摩擦力使倉內仍留存約20~30%糧食,此時,應小心在清除靠倉門內的糧堆后打開倉門,使清倉機械進入倉內清除殘留糧食。
注:由于不同糧食摩擦力不同、靜止角不同,存留在門后的糧堆高度不一,有可能無法全部打開倉門,因此應考慮在擋糧板上設置出糧口。
2.清倉機械進入倉內作業時,應將測溫電纜提升懸掛或集并,注意不要損傷測溫電纜和通風孔板,注意防塵防爆以及廢氣污染。
3.清倉機械清倉作業完成后,由人工將倉房清掃干凈。
4.出倉糧食數量應嚴格計量,按有關糧食檢驗規定,扦取樣品測定糧食水分、雜質及其他品質指標,并按倉統計糧食實際損耗(扣除水分、雜質的損溢)。
十一、附則
1.本規程由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解釋。
2.本規程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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